某省银保监局某县支行周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6月期间,周某在担任某省银保监局下属某县支行金融监管科科员时,负责企业贷款资质审核工作。其利用职务便利,对辖区内3家存在虚假经营资料的中小企业未履行实地核查义务,仅凭企业口头承诺即通过审批,致使5笔共计28万元的违规贷款发放。上述贷款最终因企业破产造成银行直接经济损失23万元。2023年5月,某省银保监局在专项巡视巡察中发现相关监管漏洞,经线索移交至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周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违纪违法所得,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案件暴露出金融监管领域存在制度执行不严、监督机制缺失等问题,导致地方金融秩序受损,不良贷款率同比上升12%。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某县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并启动再审程序,原审被告人周某在审理过程中积极配合调查,最终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周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违法所得。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金融监管人员须严格履行职责,防止因监管失职损害金融安全与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