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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处级干部林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2月,林某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期间,利用负责招投标项目监管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工程报价单、虚增项目预算等方式,先后5次挪用国有资金共计12万元用于个人投资。其犯罪手段表现为篡改招标文件、违规审批资金拨付程序,并将款项转入个人控制的关联企业账户。案发后经审计发现,涉案资金未在规定期限内归还,导致3个重点工程因资金链断裂停工,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0余万元。林某在监察委调查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未主动交代超期占用资金情节。该行为严重扰乱招投标市场秩序,损害国有资金安全。

审理过程

2023年1月监察委对林某立案调查,同年3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于2023年6月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林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须严守财经纪律,杜绝公私不分行为。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