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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自然资源局原局长魏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2月,魏某在担任某省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负责土地出让审批工作。其利用职务便利,对多个重点工程项目土地使用审批流于形式,未履行实质审查职责,导致3宗违规用地项目通过审批。在审批过程中,魏某接受开发商请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视而不见,甚至指示下属伪造土地权属证明,致使非法占地行为长期未被发现。经审计认定,因审批失职造成国家土地出让金损失共计48万元。2023年3月,某省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魏某存在重大履职失职问题,随即启动调查程序。魏某在初核阶段主动退缴非法收受的礼品折合人民币1.2万元,并对部分审批失误承担责任。由于其行为直接导致公共财产重大损失,且未造成更严重后果,案件最终进入司法程序。

审理过程

2023年4月,某省纪委监委将魏某涉嫌玩忽职守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同年5月,检察机关以玩忽职守罪向某省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于2023年7月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魏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涉案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审批程序,杜绝形式主义,切实履行监管职责,防止公共资源流失。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