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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司法局基层人员石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2年11月期间,石某担任某市司法局下属街道司法所副所长。其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对监管对象李某多次违规用电、擅自修改矫正方案等安全隐患视而不见,未按规定督促整改。2022年7月,李某因未按规定接受矫正导致严重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8万元。案件系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司法所管理漏洞后移交纪委查处。石某在初审阶段仅承认工作疏漏,未主动退赃。经司法鉴定,其失职行为与事故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该事件导致3名矫正对象违规外出引发涉法纠纷,损害司法公信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县人民法院受理,检察机关指控石某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石某不服提出上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期间调取审计报告及事故鉴定材料,最终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石某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司法人员须恪守监管职责,玩忽职守导致公共安全事故将依法严惩。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