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处级干部张某挪用公款转借他人案

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处级干部张某挪用公款转借他人案

案件事实

2019年至2022年期间,张某利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监管处处长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工程招投标合同、虚增项目预算等方式,先后12次将中心管理的专项扶持资金共计320万元转入其控制的个人账户。其中280万元被张某借给其表弟李某用于房地产投资,40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2023年3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中心资金异常流动,遂将线索移送检察机关侦查。张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赔150万元赃款,但剩余170万元至今无法追回。案发后,张某对其挪用公款行为供认不讳,承认通过虚构项目和伪造凭证将资金转借他人获取利息差。该行为导致招投标专项资金严重流失,破坏公平竞争环境,造成国家经济损失逾300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经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一审审理,全程公开开庭并采纳了审计报告等关键证据。

判决结果

张某因犯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涉案赃款依法予以追缴,其所在单位被责令整改招投标资金监管制度。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五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招投标领域公职人员必须严守财经纪律,挪用公款谋私行为严重破坏公共资源公平配置机制。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