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张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张某在担任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科员时,负责监督某市政工程项目招标采购工作。其在应急处置中未履行审核职责,对供应商资质造假、合同价款虚高问题放任不管,导致1500万元财政资金被违规截留。张某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审批文件、篡改验收报告等方式掩盖失职行为,涉案金额达18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日常消费。2023年3月,审计部门在专项检查中发现该线索,经线索移交至监察机关立案调查。张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后在证据确凿情况下主动退缴赃款12万元,并承认主要责任。该案件造成某市政工程延期交付,引发群众对政府公信力的质疑,导致财政资金流失及公共资源浪费,社会影响恶劣。
审理过程
案件经审计部门移送后启动再审程序,监察机关对张某进行立案调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张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12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政府采购领域公务员须严守应急处置职责,防止因失职造成公共资源重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