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生态环境局周某玩忽职守再审案
案件事实
2020年4月至2022年6月间,周某任职于某县生态环境局污染防治科,负责辖区重点企业环保设施运行监管。期间发现某化工企业废气处理系统存在管道泄漏隐患,但其未依法下达整改通知书,也未向上级报告。2021年11月该企业因设备故障导致有毒气体外泄,造成周边居民健康受损及生态污染,直接经济损失达280万元。案件源于2022年省级巡视巡察组专项检查,发现周某在环保监管工作中长期存在履职缺位问题。经调查发现周某收受该企业负责人贿赂共计150万元,用于个人投资及日常开支,案发后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认罪认罚。其行为导致重大环境风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县监察委员会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原审因证据链不完整作出无罪判决。巡视巡察反馈后,上级检察机关启动再审程序,通过补充侦查确认周某玩忽职守事实,最终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周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其收受的150万元贿赂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八十五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生态环保领域基层公务员须恪守监管职责,杜绝因渎职引发公共安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