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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科原科员卢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期间,卢某在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担任招标科科员,负责招投标项目监管工作。其长期存在擅离职守行为,多次未按规定审核投标文件真实性,对围标串标行为放任不管,导致三家民营企业通过伪造资质方式中标市政工程,涉案金额达320万元。2022年6月,市审计局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异常资金流动,经调查核实卢某在3个重点项目中存在重大失职。卢某虽主动退缴部分赃款,但未如实交代全部违法所得,造成国家经济损失逾300万元。其行为严重破坏招投标市场秩序,引发社会公众对国企招标公正性的质疑。

审理过程

原审因证据不足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卢某有期徒刑三年。检察机关以新发现的财务凭证为依据提起再审,法院依法调取招投标档案、审计报告等证据,组织专家论证后作出改判。

判决结果

经再审认定卢某玩忽职守造成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招标人员须恪守监管职责,防止因擅离职守导致公共资源流失,维护招投标制度公信力。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