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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财政局采购科原科员曹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3年6月期间,曹某在担任某市财政局采购科科员时,利用负责政府采购项目审批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供应商资质文件、虚增采购价格、违规简化审核流程等方式,导致3个市政工程项目采购金额共计320万元未被有效监管。其以‘形式审查’为由,对投标单位提交的虚假材料未予核实,致使不具备履约能力的供应商中标。案发后经审计发现,曹某利用审批流于形式的漏洞,通过亲属账户接收非法利益180万元,其余资金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日常挥霍。2023年10月,群众举报反映某市政工程采购存在异常,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后锁定曹某违法线索。曹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后在证据确凿情况下仅退缴赃款50万元。案件造成财政资金流失320万元,导致两个重点项目因采购纠纷被迫中止,直接经济损失达280万元。

审理过程

2023年11月检察机关立案侦查,2024年1月移送审查起诉,2024年4月某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判决结果

曹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有期徒刑七年,罚金二十万元;其违法所得180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玩忽职守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违法所得处理

案件意义

该案暴露出政府采购领域审批机制存在的制度漏洞,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职责边界,切实履行监管职能。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