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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财政局厅级干部王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期间,王某担任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处长,负责监督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情况。其在审批某县教育局采购教学设备项目时,未履行审核职责,对投标单位资质造假、虚报价格等问题放任不管,导致财政资金损失达180万元。王某通过亲属代持方式将部分资金转入境外账户,涉案金额累计达120万元。2023年6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异常线索,移送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王某在初查阶段主动交代部分问题,但未退缴全部违法所得。该行为造成国家财产重大损失,严重损害政府采购公正性,引发群众对政府廉洁形象的质疑。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审计局移送监察机关初查,经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王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王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其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公务员须恪守监管职责,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将面临严惩,凸显政府采购领域监督机制的重要性。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