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金融监管局原局长徐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3年8月,徐某在担任某省金融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严重不负责任地审核某省会城市城投集团发行的50亿元短期融资券。其故意隐瞒企业财务造假事实,未按规定开展风险评估,导致资金被用于违规担保引发连锁坏账。案发后审计发现该局监管档案存在系统性造假,追查发现徐某通过伪造审查报告、篡改风险评估数据等方式掩盖失职行为,造成国有财产损失超300万元。经查徐某将部分违规审批所得用于个人投资及挥霍,案件移送司法机关时其已主动退缴赃款280万元。该事故导致区域性金融震荡,引发5家银行不良贷款激增,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
审理过程
某省监察委员会依审计线索立案调查,经省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由某省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庭审中徐某对失职行为供认不讳。
判决结果
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五年,终身禁止从事金融监管工作。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九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金融监管人员须严守职责边界,防止因失职酿成系统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