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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教育厅厅级干部任某玩忽职守再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期间,任某在担任某省教育厅基建处处长期间,利用审批教育项目资金的职务便利,对多个不符合条件的校舍扩建项目未履行实地勘察、材料审核等法定程序,仅通过形式审查即予以批复。其通过伪造项目验收报告、虚报工程量等方式,导致某县中学改扩建项目等3个工程共280万元公共资金被违规使用。2023年5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任某分管领域存在重大资金监管漏洞,遂将线索移送检察机关。经调查,任某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虽主动退缴违纪所得12万元,但拒不承认主要犯罪事实,案件经一审、二审后因证据认定争议被发回重审。该行为直接导致某高校实验室建设严重滞后,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56万元,且引发群众对教育系统公信力的质疑。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察委员会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原审法院一审判决任某玩忽职守罪,二审因证据瑕疵发回重审,再审程序依法开展并完成审理。

判决结果

被告人任某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审批程序规范,杜绝形式主义作风,切实维护公共资金安全与教育事业发展秩序。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