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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教育局原局长张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张某在担任某省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审批教育基建项目的职务便利,对多个校园扩建项目审批流于形式。其通过降低审核标准、默许材料造假等方式,致使3个违规项目获得批复,造成公共财产损失共计48万元。审计发现该问题后,纪检监察机关对张某立案调查,查明其未按规定履行监管职责,导致国家教育资金被挪用。张某在审查阶段主动退缴违法所得12万元,并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案件暴露出教育系统在基建项目审批中存在的制度漏洞,造成财政资金浪费和工程质量隐患,引发群众对教育公平的质疑。

审理过程

案件经审计发现线索后启动初查,纪检监察机关依法采取留置措施,经司法程序转为刑事再审,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法院依法公开审理。

判决结果

张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领导干部须严守审批职责,防止形式主义损害公共利益,再审程序彰显司法纠错机制作用。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