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国资委原副主任杜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0年至2022年,杜某在担任某省国资委副主任期间,负责监管省属国企改制工作。其对改制企业资产处置程序严重不负责任,未按规定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致使三家企业以低于市场价30%的价格转让核心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共计180万元。杜某明知改制方案存在重大漏洞,仍默许下属违规操作,收受企业负责人所送现金共计8万元用于个人消费。2023年1月,某省纪委监委根据群众举报立案调查,发现杜某在改制过程中长期不作为,导致监管严重缺位。经审计认定,其失职行为直接造成国家经济损失达200万元。杜某在案发后主动退赔赃款5万元,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审理过程
2023年1月某省纪委监委立案调查,同年6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3年9月某省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本案。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杜某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涉案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须恪尽职守,严防国企改制中监管缺位导致国有资产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