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生态环境局原局长彭某应急处置失职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某省生态环境局原局长彭某在负责辖区重点化工企业环保监管工作中,未按照应急预案对非法排污企业进行有效查处。其利用职务便利,故意隐瞒企业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事实,导致政府应急处置延误,造成周边流域严重污染。该污染事件致使3000余吨污水流入河道,直接经济损失达280万元。彭某在案发后主动退还部分不当得利,但未能挽回全部损失。2022年3月,中央环保督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其失职行为,经纪检监察机关调查确认,彭某因玩忽职守造成重大生态损害。其在审查起诉阶段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于2022年7月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彭某有期徒刑五年,彭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定事实不清,发回重审。重审后检察机关补充证据,法院于2023年1月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某省中级人民法院终审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彭某有期徒刑六年,追缴违法所得1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环保监管职责,强化应急处置意识,防止因失职造成重大公共利益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