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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处长曾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2年12月期间,曾某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职务时,利用负责招投标项目审批的职权,对多个工程类项目采取形式审核方式,故意遗漏资质审查环节,导致三家不具备投标资格的企业通过审批。其通过降低审查标准、伪造审查记录等手段,使违规项目顺利进入招投标程序,造成国家财政损失共计48000元。2023年3月,群众举报曾某在审批过程中存在重大失职行为,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后发现其多次违规操作,曾某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认罪认罚。该行为直接导致某市政工程因施工质量问题引发重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120万元,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察委员会初查后移送检察机关,一审法院以玩忽职守罪立案审理,被告人曾某提起上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曾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48000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招投标审批人员必须严守职责边界,形式主义作风可能引发严重公共安全风险,需强化权力监督与责任追究。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