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医疗系统处级干部于某擅离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于某在担任某市卫健委下属医院副院长期间,长期未履行药品采购监管职责。其利用职务便利,私自篡改采购流程,违规指定供应商,导致医院采购大量劣质医疗耗材。通过放任他人伪造审批文件、虚增采购价格等方式,累计造成医院经济损失逾80万元。2021年巡视巡察发现医院物资采购异常后,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于某主动交代部分违法事实并退缴赃款3万元。经审计确认,其实际非法获利12万元用于个人投资及日常消费。由于于某多次擅离职守躲避监管,致使医院在疫情期间因耗材短缺被迫中断部分诊疗服务,严重损害群众就医权益。
审理过程
原审因证据不足作出无罪判决,巡视巡察组移交线索后检察机关启动再审程序,经补充侦查确认关键证据,法院依法重新审理并作出有罪判决。
判决结果
于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违法所得12万元予以没收。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玩忽职守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违法所得没收规定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须严守岗位职责,强化医疗物资监管意识,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群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