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省生态环境厅处级干部石某玩忽职守案

某省生态环境厅处级干部石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2年6月期间,石某在担任某省生态环境厅应急处负责人时,负责监管某市化工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工作。其在明知企业违规排放污染物的情况下,未按规定启动应急预案,导致有毒物质泄漏扩散,造成周边500亩农田严重污染。案发后,纪委监委在调查某市环保督察整改落实情况时发现石某履职严重失职问题。石某对失职行为供认不讳,主动退缴个人非法所得3.2万元,但因造成生态环境修复费用超120万元及群众健康损害,社会影响恶劣。该事件暴露生态环保领域应急处置监管体系漏洞,引发重大公共安全风险。

审理过程

原审因证据不足判处石某无罪,检察机关抗诉后启动再审程序,经调取环境监测数据、证人证言及损失评估报告,确认其玩忽职守行为,最终由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改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石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应急处置职责,再审程序有效维护司法公正,凸显生态环保领域监管责任重大。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