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教育系统曾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曾某作为某省教育厅原厅长,自2018年起在高校基建项目审批中严重失职。其利用职权对多个教育工程招投标文件形式审查,未履行实质审核义务,致使3个违规项目获批。2020年某省教育厅内部审计发现,曾某明知某高校虚报工程造价150万元仍签字同意,导致国有资金流失达20万元。案发后曾某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但对其玩忽职守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后果未予弥补。该案因某省教育厅下属单位举报立案,经监察委员会调查确认其滥用审批权限,导致某高校新建图书馆项目因资质造假被叫停,直接损失财政拨款1200万元。曾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调查,后在二审期间主动认罪悔罪,承认其对审批流程中存在的重大漏洞负有直接责任。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省教育监察委员会初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曾某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曾某因玩忽职守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终身禁止从事教育管理相关工作。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玩忽职守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揭示教育系统审批权力监督缺失问题,警示领导干部须严守审批程序规范,防范权力寻租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