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基层环保组织马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期间,马某在担任某县生态环境局下属基层环保所副所长职务时,负责辖区内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工作。其明知某化工企业私设暗管排放未经处理的工业废水,却故意隐瞒巡查中发现的排污管道渗漏问题,未依法责令企业整改。在群众多次举报后,马某仍通过篡改执法记录、销毁监测数据等方式阻挠调查,导致该企业持续违法排污达28个月。经评估,相关污染行为造成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共计15.8万元。2023年5月,群众向县纪委监委实名举报马某渎职行为,经初核发现其存在严重监管失职问题。马某在调查中承认未履行监管职责,但拒绝退缴因失职获得的违纪违法所得。该案件导致当地水体严重污染,影响周边8个村庄农业生产,引发多起群体性信访事件。
审理过程
本案经群众举报启动初核程序,历时9个月完成证据收集与责任认定,检察机关提起刑事公诉后,法院依法进行再审程序,围绕监管失职行为及后果开展审理。
判决结果
马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其违法所得5.2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环保执法人员须恪守监管职责,任何失职行为都将面临法律严惩,维护生态环境安全需强化监督问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