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自然资源局黄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11月期间,黄某在某市自然资源局担任科级干部,负责土地开发项目审批监管工作。其在审核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用地申请时,明知项目存在地质灾害隐患未按规处置,故意放任企业违规施工。2022年7月,该地块发生山体滑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300万元。案发后,审计部门在专项检查中发现黄某长期未履行安全隐患排查职责,其所在科室连续三年未对重点区域开展地质风险评估。黄某在审查中收受企业贿赂共计85万元,用于干预监管程序,导致事故风险未被及时排除。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后,黄某家属退缴部分赃款,但未能主动交代全部违法所得。该事故引发周边居民集体诉讼,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2023年1月审计部门移送案件,检察机关于同年2月立案侦查,3月完成证据收集,4月提起公诉,法院于5月进行一审审理。
判决结果
被告人黄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其收受的85万元贿赂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监管职责,对土地开发中的安全隐患必须依法依规处置,防止公共财产和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