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住建局原局长韩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3年4月期间,韩某利用担任某市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便利,通过虚增工程项目验收材料方式,先后三次挪用辖区重点工程专项拨款共计15万元。其中5万元用于个人投资某房地产开发公司,10万元转入其实际控制的建材贸易企业账户。案发后,经纪委监委调查发现韩某存在违规资金流动线索,通过调取银行流水、工程项目档案等证据锁定其犯罪事实。韩某在审查调查阶段主动退缴赃款8万元,对挪用行为供认不讳。其行为导致某市政工程因资金短缺停工半年,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300万元,且引发群众对政府工程廉洁性的质疑。
审理过程
纪委监委依线索启动审查调查程序,经初步核实后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案件进入一审程序并公开开庭审理。
判决结果
韩某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须严守公职廉洁底线,杜绝以营利为目的挪用公共资源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