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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国土局科级干部崔某重大安全事故失职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3月,崔某在担任某市自然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副主任期间,负责某工业园区用地审批工作。其在未履行实地勘察义务的情况下,违规批准不具备安全资质的施工企业进场作业,导致地下管网爆裂引发重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后,崔某隐瞒其未尽职审核的过错,致使善后处理延误72小时。经调查,该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20万元,3名施工人员伤亡。2022年8月,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该事故线索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崔某虽未直接侵吞财物,但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共财产重大损失,主动配合调查并退缴违纪所得。该事故暴露出土地审批环节监管缺失,导致企业违规操作有机可乘,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

审理过程

2022年9月立案调查,11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3年1月法院一审开庭审理,认定崔某玩忽职守犯罪事实成立。

判决结果

崔某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基层人员须严守监管职责,杜绝形式主义,避免因失职酿成不可挽回的公共安全悲剧。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