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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卫健委处级干部吕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吕某在担任某市医疗保障局财务处长职务时,利用负责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监管的便利,通过伪造报销凭证、虚增项目开支等方式,先后12次将单位公款共计18.5万元转入个人控制的金融账户。涉案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其参与地下赌场及非法集资活动,其中5万元用于偿还个人高利贷,10万元投入虚构的医疗设备销售项目。2023年5月,某县医院工作人员因发现专项资金异常流向向市纪委监委举报,经审计部门核查后立案调查。吕某在初查阶段主动交代部分事实并退缴赃款6万元,但未如实供述全部犯罪行为。案件造成某市公共卫生应急项目延期,直接导致新冠疫苗接种费用超支320万元,医疗物资采购流程出现重大漏洞,引发群众对医保资金安全性的质疑。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吕某提出上诉后,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其构成挪用公款罪,结合退赃情节及社会危害性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吕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挪用公款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案件意义

案件凸显基层医疗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危害公共资金安全,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财经纪律,维护医疗保障体系公信力。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