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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金融监管局科员高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2月期间,高某在担任某市金融监管局信贷科科员时,负责监管辖区内金融机构贷款审批工作。其利用职务便利,对某小额贷款公司提交的虚假项目材料未履行审查职责,违规批准发放2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该笔贷款被用于非法集资活动,导致资金链断裂引发区域性金融风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80万元。案发后,某市银保监局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异常,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高某虽主动退还部分违法所得5万元,但未如实交代全部失职行为。2023年3月,某市纪委监委介入调查,确认其因严重不负责任导致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金融机构坏账及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2023年1月立案侦查,4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5月某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6月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结果

高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金融监管人员须严守职责边界,防范因失职引发系统性风险。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