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姜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期间,姜某在担任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时,利用审批招投标文件的职务便利,对多个工程项目审批流于形式。其通过伪造企业资质、篡改评标报告等方式,帮助三家关联企业违规中标,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涉案金额累计达3.8万元,赃款均被姜某用于个人日常消费。2023年5月,某省纪委监委接到举报后启动调查,发现姜某长期存在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姜某在初查阶段主动交代部分问题,退缴赃款2.5万元,但未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该行为导致多个工程质量不达标,引发重大安全事故隐患,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共计120万元。
审理过程
2023年5月立案调查,同年8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12月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庭审过程中姜某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判决结果
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姜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涉案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招投标审批权必须严格监管,防止权力寻租损害国有资产管理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