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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科科员汪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7月至2022年12月期间,汪某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科科员时,负责某市政工程招投标监管工作。其在审核投标文件时发现某中标单位存在资质造假问题,但未依法履行核查职责,导致该单位以虚假材料中标。汪某明知项目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却未督促整改,致使施工过程中发生坍塌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8万元。案发后,汪某主动退还个人不当得利2.4万元,配合调查并承认错误。该事故暴露招标监管体系漏洞,引发群众对公共资源交易公平性的质疑。汪某作为国企基层工作人员,本应恪尽职守却漠视职责,导致公共财产受损及社会负面影响。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汪某有期徒刑一年,汪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汪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警示招投标监管人员应强化责任意识,防止因失职导致公共资源浪费与安全隐患,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