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市教育系统徐某玩忽职守案

某市教育系统徐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19年至2022年期间,徐某担任某市教育局分管基建的副局长,负责监管全市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其在专项检查中多次发现某中学教学楼存在电路老化、墙体裂缝等安全隐患,却以‘财政预算紧张’为由未督促整改,违规批准使用存在重大缺陷的施工方案。2022年5月,该教学楼因电路短路引发火灾,造成3名学生重伤、直接经济损失达280万元。案件系纪委监委在核查群众举报的校园安全问题时发现线索,经审计确认徐某未履行监管职责与事故后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徐某在初审阶段未主动退赃,但在二审期间部分交出涉案款项并认罪悔罪。事故导致涉事学校被迫停课半年,教育局年度考核被评为不合格,引发社会对教育系统安全监管的广泛关注。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徐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涉案违法所得280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教育安全底线,玩忽职守导致重大事故将依法严惩,维护公共利益与政府公信力。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