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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行政审批局原副局长罗某玩忽职守再审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2年,罗某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副局长期间,负责某重点工程审批事项。其利用职务便利,对多家企业提交的材料未履行实质审查义务,致使12个不符合条件的项目违规通过审批,累计造成国家财政损失200余万元。案发后群众举报,市纪委于2023年启动专项调查,查明罗某通过亲属代持方式收受企业贿赂共计280万元,赃款用于个人高消费及境外投资。在再审程序中,罗某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辩称部分损失系因政策调整所致。经审计确认,其失职行为直接导致某市政工程因审批失误造成300万元公共财产损失,且引发多起投诉事件,严重破坏政务环境。

审理过程

原审因证据不足判处罗某有期徒刑三年,后检察机关依据新发现的审批材料造假证据提起再审。法院依法受理后,组织专项审计并召开庭前会议,最终公开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罗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违法所得280万元予以追缴,相关单位赔偿财政损失30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玩忽职守罪;《监察法》第四十五条,政务处分;《刑法》第六十四条,违法所得追缴

案件意义

本案凸显行政审批领域监管失职的危害性,警示公职人员须恪守职责,杜绝以权谋私行为。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