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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交通局项目主管韩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19年3月至2021年6月,韩某在担任某市交通局工程监理科科员期间,负责某市政道路改造项目质量监督工作。其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擅自离岗未履职,纵容施工方伪造检测数据,违规降低工程标准。该行为导致施工过程中3处关键路段出现严重结构隐患,最终引发道路塌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8万元。2022年审计部门在专项检查中发现该项目异常支出,经核查锁定韩某失职行为。韩某在初审时拒不认罪,后在再审阶段主动退缴违法所得1.2万元,并承认因疏于监管导致工程质量问题。案件暴露出国企基层人员监管缺位、项目管理混乱等系统性风险,造成公共财产重大损失及社会安全隐患。

审理过程

原审因证据不足判决韩某无罪,审计发现问题后启动再审程序,经检察机关补充调查,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韩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1.2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基层人员须严守岗位职责,防止监管失职引发公共安全风险。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