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自然资源局董某应急处置失职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11月,董某担任某县自然资源局土地审批科科员期间,负责辖区内土地出让项目审批工作。在某工业园区用地审批过程中,董某未按规定履行审查职责,对开发商提交的虚假材料未予核实,违规批准提前动工。其明知项目未完成招拍挂程序,仍擅自出具审批意见,导致300万元国有土地出让金流失。案发后,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该问题线索,县纪委监委介入调查,查封董某非法占有的一处价值120万元的房产。董某虽主动退缴部分违法所得,但未如实交代全部犯罪事实,在庭审中拒不认罪。该失职行为造成政府土地出让合同无效,直接经济损失达380万元,引发群众对政府公信力的质疑。
审理过程
检察机关以玩忽职守罪提起公诉后,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一审审理,审查了相关证据材料及鉴定报告,听取了被告人及辩护人意见,于2023年7月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董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其违规审批行为导致的380万元损失由所在单位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基层土地管理人员应严格履行审批职责,应急处置环节的失职可能造成重大国有资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