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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自然资源局原局长田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期间,田某在担任某省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多次未按规定履行土地出让监管职责。其利用职务便利,对某重点产业园区土地出让项目刻意回避现场监督,默许下属违规降低竞拍门槛,导致国有土地出让收益流失。2020年6月,某省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该局土地审批流程存在重大漏洞,遂启动调查程序。经审计确认,田某直接负责的3宗土地出让项目共造成国家经济损失80万元,其本人未直接参与资金分配但存在明显失职。案发后,田某主动退还个人收受的2万元好处费,并配合调查交代主要犯罪事实。其行为严重破坏土地市场秩序,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引发社会对土地审批制度的广泛关注。

审理过程

该案经巡视巡察发现线索,启动再审程序,原审因证据不足未定罪,再审中查明田某玩忽职守事实,依法提起公诉并审理。

判决结果

田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省部级干部在土地出让领域履职失职的严重危害,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监管职责维护国有资源安全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