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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住建局工程科办事员蔡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18年1月至2021年6月,蔡某在担任某县住建局工程科办事员期间,负责建设项目审批工作。其在审核施工许可时,对申报材料中存在明显缺陷的3个市政工程予以形式审查即通过审批,未履行实地核查义务。2020年9月,某施工项目因审批不严导致地下管线施工失误,造成道路塌陷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达120万元。2021年12月,县应急管理局在事故调查中发现蔡某审批失职问题,将线索移交县监察委员会。蔡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违纪所得2.8万元,但未主动交代全部问题。经司法审计确认,其审批的项目中存在未按规定公示的违规操作,导致公共财产损失。

审理过程

原审因证据不足判决无罪,后县检察院依《监察法》启动再审程序,经补充调查形成完整证据链,于2023年4月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蔡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违法所得2.8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审批人员必须严守职责边界,杜绝形式主义审查,保障公共工程安全。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