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教育厅下属国企原负责人于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8月,于某在担任某省教育厅所属国有学校校长期间,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校舍电路老化问题长期放任不管。其通过篡改安全检查报告、违规审批施工项目等方式,导致教学楼电路改造工程存在重大隐患。2022年11月,该校发生火灾事故,造成3名学生死亡、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280万元。案发后巡视巡察组介入调查,发现于某在事故调查中伪造材料、销毁证据。于某主动退缴违法所得150万元,对失职行为供认不讳。该事故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暴露出国企教育系统安全管理严重漏洞,导致公共财产损失和未成年人生命安全受损。
审理过程
案件经巡视巡察线索移交检察机关,启动再审程序后开展补充侦查,由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经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于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其违规审批导致的280万元损失由所在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管理人员须严守安全监管职责,重大事故失职将面临严厉刑事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