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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财政局原局长林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19年至2021年期间,林某在担任某省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时,利用主管政府采购资金审批的职权,通过伪造采购合同、虚增项目预算等方式,先后三次挪用财政专项资金共计28万元。其将款项转入个人控制的关联企业账户,用于参与网络赌博及偿还高利贷等非法活动。2022年,某市纪委监委在查处林某亲属涉嫌违法案件时,发现其存在资金异常流动线索,经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林某在审查起诉阶段虽承认挪用行为,但未主动退赃。案件造成某省财政局年度采购项目延迟实施,直接经济损失达35万元,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省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后,由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启动再审程序审理,最终作出二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林某犯挪用公款罪,数额较大且情节严重,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追缴全部违法所得。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国企采购人员须严守财经纪律,滥用职权挪用专项 funds 用于非法活动将面临更重刑罚。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