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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银保监局监管处刘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0年至2022年期间,刘某在担任某省银保监局金融监管处处长期间,对辖内某国企贷款项目未履行审批监管职责。其故意忽略借款人资质审查,默许金融机构向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贷款共计280万元。在审计发现该问题后,刘某仍以'工作疏漏'为由推诿责任,导致贷款资金被挪用用于非法投资,最终造成国有资产损失300万元。案件于2023年3月由审计部门移送检察机关,刘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调查,后在二审期间主动退缴部分违法所得。其失职行为直接导致某国企资金链断裂,引发上千职工失业及社会稳定风险。

审理过程

案件经审计发现问题线索后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一审阶段因刘某拒不认罪且存在刑讯逼供情形,引发上诉,最终通过二审程序依法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刘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其所在单位被责令整改并追缴全部违法所得。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警示金融监管人员须恪尽职守,防止因监管缺失导致国有资产重大损失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