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司法厅原厅长丁某挪用特定款物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期间,丁某利用其担任某省司法厅厅长职务便利,通过伪造财务凭证方式,将司法救助专项资金共计280万元据为己有。该资金本应用于帮扶困难群众,丁某却将款项转入其控制的私人账户,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投资房地产项目。2022年纪委监委在专项巡视中发现司法系统资金流向异常,经审计确认丁某存在重大资金挪用行为。案发后丁某主动退赔120万元赃款,剩余160万元通过家属代为退缴。其行为导致本应用于司法援助的专项资金无法及时发放,造成32名申请人权益受损,引发群众对司法系统公信力的质疑。丁某在初审阶段拒不认罪,但在再审过程中承认犯罪事实并表示悔罪。
审理过程
本案经某省纪委监委初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原审因证据链不完整判决无罪。检察机关提起抗诉后,上级法院启动再审程序,组织专项审计并调取银行流水,最终确认丁某犯罪事实。
判决结果
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丁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涉案剩余260万元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九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司法执法领域国家工作人员不得滥用职权挪用特定专项经费,再审程序彰显司法公正对腐败行为的零容忍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