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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交通局原处长吴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2年期间,吴某利用担任某市交通局基建处处长职务便利,在市政工程项目审批过程中故意降低审查标准,对未达到资质要求的施工企业出具虚假审批意见。其通过默许施工方伪造材料、篡改数据等方式,导致3个重点交通项目违规开工,累计造成国家财政资金流失逾300万元。2023年4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检查中发现相关问题线索并移送监察机关,经调查核实吴某在审批环节存在严重失职行为。吴某在案发后主动退缴部分赃款,但未如实交代全部违法所得,案件审理过程中对其玩忽职守行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事实予以认定。该系列项目因审批不严引发重大质量隐患,导致2处桥梁出现结构性裂缝,直接经济损失达580万元,且引发多起群众信访事件。

审理过程

经某市监委立案调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认定吴某玩忽职守犯罪事实。

判决结果

吴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涉案赃款依法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人员在工程建设审批环节必须恪守职责,杜绝形式主义,防范权力寻租带来的系统性风险。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