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交通局原局长冯某玩忽职守再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冯某作为某省交通局党组书记、局长,负责全省重点交通工程项目监管工作。其在审批某高速公路扩建项目时,对施工单位资质审核流于形式,未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导致不具备资质的企业违规承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冯某对施工方偷工减料、安全生产隐患等问题长期置若罔闻,致使工程出现重大质量缺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80万元。2023年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问题,经调查核实冯某存在不作为行为。冯某在案件审理阶段主动交代违法事实,但未退缴全部违法所得。案件暴露出国企监管体系存在严重漏洞,导致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审理过程
原案因证据不足被中级法院发回重审,检察机关补充侦查后提起公诉,某省高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庭审中冯某对指控事实供认不讳。
判决结果
某省高院于2024年6月判决冯某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领导人员须恪守监管职责,严防权力寻租导致公共利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