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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银保监局原副局长周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某省银保监局在处置某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事件中,周某作为分管领导未履行监管职责。其在明知该银行存在重大信贷风险的情况下,故意拖延风险排查进度,伪造监管报告掩盖问题,导致银行未能及时采取风险缓释措施。期间通过违规审批贷款项目,为关联企业办理5笔合计2800万元的贷款,未落实贷前审查导致资金链断裂。2022年3月审计署专项审计发现该问题线索,省纪委监委介入调查后查明周某在应急处置期间存在失职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2万元。周某在初查阶段主动交代部分问题,但未退缴违法所得。案件暴露出金融监管系统在风险预警机制和应急响应流程中的重大漏洞,导致区域性金融风险升级,引发社会舆论关注。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审计厅移送省监委立案调查,经初核后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周某构成玩忽职守罪,鉴于其主动交代问题、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1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金融监管部门要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强化对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督制约,防止因履职缺位引发系统性风险。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