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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金融监管局原局长杨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8月,杨某在担任某省金融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负责辖区金融机构风险防控工作。其在某次重大金融风险事件应急处置中,未按规章制度履行监管职责,故意隐瞒金融机构违规操作事实,导致200万元信贷风险未能及时化解。2022年10月,群众举报其监管失职行为,某省监委介入调查发现杨某在2021年违规审批某银行高风险贷款项目,且未按规定落实风险缓释措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杨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调查,后在证据确凿情况下主动退缴违法所得20万元,对部分失职行为供认不讳。其行为导致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飙升,引发区域性金融秩序混乱,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

审理过程

2022年12月案件立案,经某省监委调查、检察院审查起诉,2023年4月法院启动再审程序,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杨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其违法所得20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基层金融监管人员须严守职责边界,再审程序体现对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慎处理与司法公正。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