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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生态环境厅厅级干部叶某玩忽职守致重大损失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3年6月期间,叶某作为某省生态环境厅分管执法的厅级干部,长期未履行监管职责。其在负责环境监测数据审核工作中,多次擅离职守未参与关键项目检查,默许下属伪造监测报告,导致辖区内3家化工企业违规排污。经审计发现,相关企业通过叶某失职行为累计非法排放污染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280万元。案发后,叶某主动退缴部分违法所得但未足额退赔,其行为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引发多起群众信访事件。经调查,叶某在案件调查初期拒不配合,后在证据确凿情况下承认过错,但辩称系工作繁忙所致。其失职行为直接导致某国家级生态保护区水质恶化,影响周边数万居民饮水安全。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叶某有期徒刑五年,叶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期间检察机关补充环境损害鉴定报告,法院结合其主观恶性及后果严重性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叶某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责令退赔经济损失26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必须恪守监管职责,生态环保领域失职将导致不可逆的公共危害。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