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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司法执法局原局长田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2年3月,某省司法执法局原局长田某在负责涉企案件监管工作中,未履行审批职责导致某私营企业违规经营案件未被及时查处。田某明知该企业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却故意拖延审查程序,致使企业持续非法运营达18个月。该行为造成国家经济损失32万元,社会影响恶劣。2023年1月,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田某监管失职问题,经某省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查明其长期疏于职责,对下属单位监督检查流于形式。田某在初审阶段主动交代部分问题,但未退缴全部违法所得。案件暴露出司法执法系统在案件监管环节存在制度漏洞,导致国有资产流失与市场秩序混乱。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经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玩忽职守罪判处田某有期徒刑三年。田某不服提出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田某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违法所得32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司法执法人员须严守监管职责,玩忽职守导致重大损失将依法追责,彰显法治底线不容触碰。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