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交通局原局长董某玩忽职守导致工程审批失察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3年6月期间,董某在担任某省交通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对多个高速公路项目审批流于形式。其通过篡改项目可行性报告、伪造专家评审意见等方式,默许不具备资质的企业承接工程,导致300万元以上公共资金被违规使用。经查,董某在审批过程中故意回避实地考察,对申报材料仅作形式审查,致使12个重点项目未经合规评估即通过审批。2023年8月,某省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异常资金流向,随即启动调查程序。董某在初审阶段交代部分违纪事实,但拒不退缴违法所得。该行为直接造成某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质量隐患,导致3个重点项目因施工缺陷引发重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逾500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审计部门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经一审法院审理后以玩忽职守罪判处董某有期徒刑六年。董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董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违法所得300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审批程序,杜绝形式主义,防止因监管失职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