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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金融监管局杜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11月,杜某在某市金融监管局担任科级干部期间,负责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合规性审查工作。其在审核中发现某公司存在违规放贷、资金池操作等重大风险隐患,却未依法责令整改,反而因收受该公司贿赂5万元而默许其继续运营。2023年3月,该机构因违规操作导致2000万元贷款无法回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纪委监委在开展金融领域腐败专项调查时,通过调取监管档案发现杜某履职失职问题,其在初核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违纪资金并承认过错。案件暴露出金融监管系统存在监督缺位、责任虚化等问题,导致违规金融活动长期未被遏制。

审理过程

2023年4月纪委监委立案调查,同年7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3年10月某市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庭审聚焦杜某在监管失职过程中的主观故意与客观后果。

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杜某作为事业单位人员,因玩忽职守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且存在受贿情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责令退赔经济损失1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八十五条

案件意义

警示金融监管人员须恪守权力边界,杜绝'不作为''慢作为'等履职失职行为,维护金融安全底线。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