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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自然资源局土地整理办公室原主任陆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2年,陆某在担任某市自然资源局土地整理办公室主任期间,负责监管某工业园区土地开发项目。其明知该区域地质结构存在严重滑坡风险,但故意疏于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未督促相关企业落实防治措施,导致安全隐患持续存在。2021年暴雨季,因陆某玩忽职守造成山体滑坡事故,致使3名施工人员遇难、200余户居民财产受损,直接经济损失逾300万元。案发后,纪委监委在调查该市土地出让腐败问题时发现陆某长期不作为线索,经初核立案调查。陆某在审查中承认错误,但未退缴全部违法所得,仅主动上交赃款80万元。该事故暴露出基层土地审批环节监管缺失,严重威胁公共安全与群众生命财产。

审理过程

纪委监委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一审法院审理认定事实后,陆某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陆某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须严守土地安全职责,玩忽职守导致重大事故将依法严惩。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