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某国企处长袁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0年12月至2022年6月,袁某在担任某省某国企资产管理部门处长期间,负责企业改制资产清查工作。其明知下属子公司存在账外资金隐匿、固定资产处置不规范等重大隐患,却故意隐瞒问题未上报,导致国有资产流失风险持续累积。2022年审计部门专项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改制期间虚增资产价值达320万元,袁某作为直接责任人因玩忽职守被立案调查。经查明,袁某收受企业改制相关人员贿赂共计180万元,用于个人投资及偿还债务,同时将部分赃款通过亲属账户转移至境外。案件发现在其退休前三个月,因长期不履行监管职责,造成企业改制后出现重大财务漏洞,直接损失达300万元以上。袁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20万元,但未全额退赃,且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行为致使国企改制进程受阻,引发多起债务纠纷,严重损害国有资产安全。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省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以玩忽职守罪提起公诉。法院于2023年4月启动再审程序,结合审计报告、财务凭证等证据重新审理,最终确认袁某玩忽职守行为与国有资产损失的直接因果关系。
判决结果
袁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其违法所得180万元予以追缴,剩余赃款及孳息继续追缴并上缴国库。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国企改制关键岗位人员须严守职责,玩忽职守导致重大损失将依法严惩,凸显国有资产监管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