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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教育系统厅级干部赵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2月期间,赵某在担任某省教育厅基建处处长时,利用审批权限对多所中小学新建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其通过伪造验收报告、降低审查标准等方式,使3个不符合规定的项目获得审批,导致公共资金浪费达120余万元。案发后,群众通过信访渠道举报其履职不严问题,某省纪委监委介入调查发现赵某在审批过程中多次收受施工单位好处费共计28万元,均用于个人日常开支。赵某虽在初审阶段主动交代部分问题,但拒绝退缴全部违法所得,造成教育专项资金严重流失,多个项目因质量问题被责令整改。经审计认定,其玩忽职守行为直接导致某县一所学校教学楼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引发社会舆论关注。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三年,赵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期间检察机关补充其收受好处费的证据,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赵某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涉案违法所得28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

案件意义

警示教育系统领导干部须严守审批程序,杜绝形式主义,确保公共资金安全使用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