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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住建局科级干部周某重大安全事故失职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6月期间,周某担任某市住建局工程质量监督科科员,负责某市政工程安全审查工作。其在未按规定核查施工方资质的情况下,违规通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施工方案,导致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坍塌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8万元。案发后,市纪委监委接到群众举报启动调查,发现周某在履职过程中多次伪造检查记录、收受施工单位好处费共计1.2万元用于个人日常开支。周某虽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但事故导致3名工人死亡、21人受伤,引发重大社会影响。经鉴定,周某的失职行为与事故后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其所在单位因事故被处以50万元行政处罚。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认定周某玩忽职守犯罪事实成立。

判决结果

周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其所在单位被追缴违法所得1.2万元并处罚金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工程建设领域公职人员必须严守安全监管职责,杜绝形式主义审查行为。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