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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行政审批监管失责案林某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2月期间,某市行政审批局原处长林某在负责企业设立审批工作中,未按规定履行材料审核职责,对提交虚假材料的企业放行。其通过默许材料造假、降低审查标准等方式,导致7家企业违规获得经营许可。因玩忽职守造成国家财政损失共计38万元,其中涉及2起重大安全事故隐患项目。2023年3月,某省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林某所在科室审批流程存在异常,经调查核实其存在严重监管失职行为。林某在初审阶段即知悉相关企业资质造假,仍故意回避核查,最终导致审批事项出现系统性漏洞。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后,林某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其失职行为造成某市在招商引资项目中出现重大经济损失,且引发多起群众投诉事件。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委立案调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决林某有期徒刑2年,林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林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行政审批人员须严格履行监管职责,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将面临法律严惩。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